電影製作仍是一項業務,然而,電影公司通過在電影公司的經營下獲利。主要的製片廠使成千上萬的人獲得薪水,包括演員,製片人,導演,作家,特技演員,手工藝人和技術人員。他們在南加州農村擁有或租借電影牧場,以進行西方人和其他大型流派電影的外景拍攝。主要製片廠在1920年的電影院中,在全國各地的城鎮中擁有數百家劇院,放映他們的電影,而且這些電影總是需要新鮮的材料。
1930年,MPPDA總統威爾·海斯(Hill Hays)制定了《海斯(生產)法規》,該法規遵循了審查制度的指導原則,並在1930年政府對審查制度的威脅擴大之後得到了廣泛推廣。但是,直到1934年,天主教監督組織The Legion of之後,該法規才得以實施。禮貌-被後來被歸類為好萊塢預編碼的那個時代的一些挑釁性電影和華麗的廣告所震驚-如果電影沒有得到應有的抵制,就會威脅到電影的抵制。未獲得生產法典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影必須支付25,000美元的罰款,並且不能在影院獲利,因為MPPDA通過五大電影製片廠控制了美國的每個影院。
圖像943A | 好萊塢電影製片廠,1922年| 未知作者/公共領域
作者 : Vasil Teig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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